航海照明标准规范
* 来源 : * 作者 : admin * 发表时间 : 2024-10-16 * 浏览 : 0
航海照明标准主要涉及船舶航行灯的安装、设置和可见性,以确保夜间或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的安全航行1。以下是相关标准的详细内容:
国内标准 2:
《海轮信号设备规范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》 (1991年发布,交通部令〔1991〕30号,交海发〔2003〕357号修改)3
国际标准 :
ISO16180:2013EN :关于小型船只的导航灯安装、设置和可见性的标准4
ISO15370:2001EN 《船舶和海洋技术——客船上低位照明设施》1
ISO15370:2021/Amd1:2023EN 《船舶和海洋技术——客船上低位照明设施》(修订版本)
航行灯的要求 2:
桅灯 :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,显示不间断的灯光,覆盖225度的水平弧。
舷灯 :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,各自在112.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。
尾灯 :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,覆盖135度的水平弧。
船首灯 :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,覆盖180度的水平弧3。
环照灯 :用于360度照明,通常安装在驾驶台顶上专设的信号桅或雷达桅上。
特殊要求 :
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,即使是在白天,也要开启航行灯。
某些国家的港口和狭小水通道有特殊要求,远洋船舶的信号灯设置较为复杂5。
其他相关规定 :
灯具应按标准规定分成不同类型和类别,如荧光照明灯具、自炽照明灯具等6。
灯具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准,如灯罩应完好无损,灯具不应存在易脱落或易触及的部件1。
这些标准和要求旨在确保船舶在各种航行条件下的安全性和可见性,防止海损事故的发生。建议船舶制造商和船员严格遵守这些标准,以确保航行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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